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根据《昌吉市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》
一、遵守法规,依法养犬。自觉遵守《昌吉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办法》,依法主动办理《养犬证》,养犬居民到居住地社区(村)委会申请办理养犬信息备案,并提供下列材料,经属地派出所审核后发放《养犬证》。
1、居民户口本、身份证或者居民居住证等身份证明;
2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;
3、犬只免疫登记证;
4、犬只近期全身正、侧面照片。
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,养犬市民应当及时到属地社区、派出所社区警务室申请养犬信息备案登记,审核通过后免费领取《养犬证》,任何单位和个人应自觉接受养犬管理部门的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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